住宅楼内开展经半岛·体育中国官方网营

2024-08-30 18:45:48
浏览次数:
返回列表

  近日,南宁市长湖路维也纳森林小区业主反映,有商家准备在一住宅楼内开办瑜伽馆,遭到不少业主反对。据了解,南宁其他一些住宅小区也存在开办瑜伽馆等情况。住宅楼能否开办瑜伽馆等经营场所?市民对此持什么态度?记者进行了调查。

  9月2日,该小区业主李先生介绍,近期他们发现该栋楼1805号租户开始装修准备开办瑜伽馆,业主群里对此议论纷纷。有业主担心在住宅楼里开办瑜伽馆,会严重影响正常生活。

  “我们是纯住宅楼,反对开办瑜伽馆。”一名业主认为,在住宅楼里经营瑜伽馆,进出单元楼的人员增多,也会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。同时,搭乘电梯人员增多,容易造成业主等待电梯时间加长,电费及电梯维修频率增加等问题。

  9月2日、3日,记者多次来到涉事房屋,但一直无人应答。在该房屋外面,尚未见到瑜伽馆招牌。记者看到,电梯内外分别张贴了3张业主反对开办瑜伽馆的意见书。

  据该小区物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他们已接到部分业主的投诉,但因物管处不是执法部门,无法鉴定是否属于“住改商”等违规行为,物管处已配合业主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此事,具体由相关部门核实处理。

  采访中,大部分业主反对在住宅楼开办瑜伽馆等经营场所;但也有一些业主表示无所谓,他们认为,只要没有噪音,不影响正常生活即可。

  市民吴女士说,商家在住宅楼内开展经营活动,肯定会或多或少影响到业主们的正常生活。因此,商家应事先征得业主们的同意,但实际生活中,不少商家并未征求过业主意见。

  据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,业主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,应当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。征求意见可以通过逐户书面征求或者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公开征求。公开征求意见无人反对的视为同意,由业委会或者房屋所在单位后勤部门出具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,无业委会和单位后勤部门的,由小区物管企业出具证明。如小区无以上三个部门的,由辖区居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半岛·体育中国官方网。

  采访中有市民提出,尽管相关部门对在住宅楼内开展经营活动有规定,但现实中有些商家并未遵守,该怎么办?

 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,企业经营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,更不能损害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。另外,有些商家还会钻空子,比如出现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情况。遇到这种情况,业主可向相关部门投诉。相关部门接到市民投诉后,应当调查,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警告、罚款、没收非法所得、停业整顿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处罚。开瑜伽馆最忌讳什么

搜索